當前,一些大城市的房價仍在上漲,廉租房建設成為關注焦點。然而,建設部日前公布,“70個地級以上城市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
前不久,媒體曾開展過關于“經濟適用房”的討論,一個基本判斷是:多年來“經濟適用房”的實踐并不怎么成功。退一步說,即使“經濟適用房”的運作機制十分完善,也只能滿足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另一部分住房支付能力更低的家庭,則只能寄希望于廉租房。
關于加快廉租房建設問題,筆者并不擔心形不成政府以及社會的共識,而廉租房究竟由誰建、怎么建以及如何管,則是一個值得進一步討論的大問題。據報道:2005年初廣州市開始實行新的廉租房政策,從補“磚頭”轉變為補“人頭”,也就是說,政府不再忙碌于建房子,而是實施以“租賃住房補貼”為主的方式;而鄭重承諾2008年全面解決無房困難家庭住房問題的岳陽市政府走的是另一條路:由市房地局多管齊下籌集資金,爭取將廉租房建設專項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僅2004年市財政就撥款741萬元,住房公積金增值部分、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凈歸集資金以及已建成的廉租房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所得的收益,也劃歸廉租房建設資金。
應該說,以上兩種模式都有其客觀合理性,但筆者更贊成后者。這其中,也許包含著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在廉租房建設和管理問題上,地方政府是否應成為“主角”?
在補“人頭”模式中,政府顯然算不上主角。因為廉租房建多少、建成什么樣、怎么建、租金怎么定等等,實際上并不由政府主導而是由市場主導,實際上由開發商主導。而政府在其中所充當的,僅僅是一個“配角”,例如負責核定哪些家庭有資格住廉租房、向他們發放租金補貼等等。問題是,“市潮的弊病常常是難以避免的、嚴重的,而誰都知道,眼下房地產市場的弊端尤甚。
廉租房建設主要采取市場化操作,其中可擔心的問題不少。建房“主體”的角色定位決定其價值取向,開發商的唯一目標是賺取市場利潤,這與廉租房本身所承載的社會功能顯然是相悖的。這種相悖性,會從以下具體的方面表現出來:其一,廉租房的關鍵是“廉價”,而租金之“廉”取決于建房成本之“廉”。假如由某一個或幾個開發商負責建廉租房,不太可能實現建房成本的低廉。這是因為:他們在選擇地塊、確定戶型、選擇建材等方面,都難免受客觀條件制約。尤其在形成“規模經濟”方面,存在天然缺陷。換個角度說,假如他們建廉租房賺錢太少乃至不賺錢,其積極性將無法保證和持久。最后導致的結果可以想見:廉租房租金根本做不到“廉”。
廉租房租金畸高,只能意味著政府向廉租戶發放補貼數量的增加。也就是說,政府多補貼的那部分,實際上系由開發商的利潤拉動所形成。如果說開發商建廉租房也能象建商品房一樣獲取暴利,那么結果只能是:逼著政府暴“貼”。政府手里的錢是納稅人的供奉,一方面,這是寶貴的財政資源的巨大浪費;另一方面,也是一種新的不公平。任何地方政府的財力都是有限的,用于補貼廉租戶的資金則更有限。如此一來,要么補貼標準過低,致使特困戶仍沒能力支付租金;要么縮小受惠面,致使本應住上廉租房的人無機會享受該項重要的福利。
假如政府能充任廉租房建設以及管理的主角,情形定會大不不同:其一,從總量控制、規劃審批、戶型設計、土地征用、材料節約、環境保護,其操控權均“一條龍”地掌握在政府手中,不僅可保證廉租房建設運作與其社會功能的一致性,避免某些運行環節乃至指導思想的偏離甚至“異化”,還可有效整合資源,大大提高辦事速度、運作效率和效益。其二,廉租房的“建”與“管”是兩個不同的領域,假如能實現“一體化”,可有效防止某些“脫節”、“真空”現象,一方面可防止因“信息不對稱”、相互扯皮造成的低效率和資源浪費;另一方面,在管理制度完善的前提下,比市場化運作模式更容易防止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