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當時結婚前考慮到婆媳關系,我為爸爸媽媽買了套新房子,是6月10號(購房發票時間)從開發商那里買的,我是一次性全額支付的(沒貸款),大家都知道,買新房子是不可能馬上能辦到房子的房產證了,最后在8月份才拿到房產證的,但是我和妻子是6月18日領的結婚證?,F在要離婚,面臨房子的問題,請問這個房子的產權是我的?還是她的?還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
湖北武漢張小明律師回復:
以簽定合同及交款時間為準,這屬于你婚前財產對父母的贈與。
上海長寧區馬建榮律師回復:
首先看產權證是誰的名字,如果是你父母的名字,那這套房子就屬于你父母的財產,與你們夫妻無關;如果是你的名字,既然產證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在原則上講就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你能證明此房產是你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除外。
知識延伸拓展:
《婚姻法》第18條則明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范圍,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贊等也屬于個人財產。夫妻財產除了包括積極財產外,還包括消極財產,即對外負擔的債務。夫妻共同負擔債務,由夫妻共同所有財產清償;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由其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該約定的,則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清償?;榍啊⒒楹蟮臅r間分隔點是婚姻登記之日,同居、共同生活、舉辦傳統婚姻儀式,都不是兩者的劃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