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并不是同居中所涉及的一切事情法院都不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但像精神賠償或者分手補償得不到法律支持。
在外人看來,他們是夫妻,生活在一起,錢也合在一起花,有的甚至共同出資買了房和車。只是,他們還沒有領結婚證。兩人一旦分手,不能好聚好散,也會為了“家產”鬧出風波。不過由于“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該如何解決爭議、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同居”分手不能依法維權?
“我們當初是準備結婚的,我這兩年的工資也都花在了這個‘家’上,難道不能得到補償嗎?”24歲的胡小姐說,她和男友是大學同學,男友父母前幾年就為他買了房子,她跟男友也就順其自然住在了一起。
兩年來,對于這個家,她傾注了不少心血,裝修和家具很多都是她用工資買的,甚至還讓她的父母贊助了1萬多元。沒想到男友突然以性格不合為由提出分手。失望的她提出把裝修和家具的錢還她,并且補償1萬元分手費,但男友和他的家人卻不想出錢。
氣憤之余,胡小姐想到法院告男友,但聽說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她只能當花錢買教訓嗎?
個人財產可帶走
“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并不是同居中所涉及的一切事情法院都不受理。”張店區法院的法官說,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但像精神賠償或者分手補償得不到法律支持。
法官說,盡管法律不認可同居關系,但在同居中的男女之間的關系和朋友關系是一樣的。在涉及分割財產時,一般都會采取“誰的東西歸誰”的原則進行處理,雙方都要對財產的歸屬提供證據。
同居前簽份財產協議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多數市民認為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也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相愛男女如何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法官說了自己的看法,已具備結婚條件的未婚同居者,最好還是辦理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建議同居雙方要慎重理財,并且“先小人后君子”,最好簽一份同居期間的財產協議。如果是兩人共同買房,最好在購房合同上簽上兩人的姓名,或是進行公證,以避免日后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