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市民諶女士:我外甥女去年10月結婚,于今年5月份生下一女兒,6月份她丈夫提出離婚。因婚前他們沒有共同財產,他們所住的房子也是男方家長所購買,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請問,女方能否要求分割房產?
江西艾民律師事務所蘆映律師:關于婚后父母出資的房產,《婚姻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因此,本案中,如果該房產是你外甥女丈夫的名字,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男方家長明確是給男方一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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