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集體產權”,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2、小產權房的類型有哪些?
(1)集體建設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此類房屋大多是解決農民集中上樓或動遷安置等名義立項建設時,超建形成的。
(2)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此類房屋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居住,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夠購買。
(3)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別墅:這類房屋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無法得到賠償,因為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還沒辦理征地手續及欠繳土地出讓金就進行交易,該類房屋的買賣合同會被視為無效。
3、購買小產權房有什么風險?
(1)根據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并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
(3)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4)如遇到拆遷,將被視為違章建筑,得不到拆遷補償。就算有補償,也是先將補償款給產權擁有者,之后按先前購房協議補償到每一位小產權房業主,如果沒有協議,或者產權擁有者不講誠信,小業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4、小產權房買賣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這是最節約成本和時間的解決方式,而且很多當事人都愿意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