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提出小產權房分類處理指導性意見,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要在停建、停售基礎上,能拆除的拆除,能退還的退還。這是近日從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小產權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銷售的住宅。我省處理小產權房的基本原則為“不形成小產權房事實”。此外,還分別提出其他3種分類處理指導意見。對嚴重違反規劃(違反某種規劃而且按現行規定不能進行調整的)或建筑質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隱患的在建項目應該依法拆除。對已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新民居、村莊改造項目,大部分本集體組織村民使用,部分向社會出售的在建項目,對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所簽買賣合同無效。對上述之外的在建項目,按照非法占用土地進行處罰,責令退還土地,并處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土地利用規劃能夠調整的,沒收違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規劃不能調整的,拆除違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
從目前我省發布的小產權房分類處理政策來看,除強拆外,處置小產權房有了新手段。只有對嚴重違反規劃或建筑質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隱患的在建項目才依法拆除,土地利用規劃能夠調整的,此次提出“沒收違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