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通州宋莊“畫家村”定居的李玉蘭夫婦最近有點兒煩。因為5年前購買的“小產權房”將要被收回,他們或許不得不離開這個平靜、略帶一些田園氣息的“畫家村”。
李玉蘭夫婦在2002年7月花4.5萬元,從北京通州宋莊村民手里購買了一處閑置宅基地房。但在今年7月,李玉蘭夫婦收到了通州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判定李玉蘭和村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責令他們在判決生效90天內騰退房屋。法院給出這樣的判決是因為,李玉蘭的身份是城市居民,依法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住房。
另外還有11名在宋莊買房的藝術家遇到了和李玉蘭一樣的尷尬,他們也被村民告上法院要求退還原來的房子。
這些藝術家購買的房子被稱為“小產權房”,是指占用集體土地建造的住宅。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由于“小產權房”不是依照國家規定建造的,購買此類房屋的人的利益也將不受國家法律所保護,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其實,突然涌入大家視野中的“小產權房”并非新鮮事物。在上世紀90年代房地產市場剛剛啟動時,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進行建設和售賣的房屋就大量涌現過。當時主要是一些高收入群體為了休閑或養老到郊區買地蓋別墅,或者直接購買農家院。對此,政府部門一律視為違法建設,產生過不少糾紛。
在現今房價節節攀升的大背景下,“小產權房”再次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
有專家認為,現在,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耕地變成宅基地建房,然后低價對外出售。從眼前利益看,確實讓農民得到了“實惠”,但如果城里人蜂擁去農村購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可能將更多耕地變成宅基地,建更多“小產權房”出售。其后果很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區的農民將無田可種。
同時,由于“小產權房”實質上是無產權房,不受法律的保護。如果集體要求收回房產或者因為政府規劃,要求拆除,購房人的利益無法得到法律支持。
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針對“小產權房”問題指出,根據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設使用農村集體土地,法律規定只有四種情況:一是農民的宅基地,二是農村公共設施的用地,三是農村興辦的村辦企業或者聯營企業,四是根據擔保法,使用農村集體用地抵押權實現的時候可以允許。除此以外,都是現行法律不允許的。
顯然,在現行政策下,“小產權房”無疑屬非法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