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北京市國土局正式叫停了“小產權房”和“鄉產權房”的銷售。對于此次叫停,有專家表示,對此類房屋應該合理引導,叫停存在一定盲目性。那么,本應由建設部門主管的“小產權房”和“鄉產權房”銷售問題緣何由國土部門出面叫停?叫停的該類房屋又將何去何從?
“小產權”與土地制度
本質相沖突
本應由建設部門主管的“小產權”銷售問題,為何卻由國土部門舉出了“叫停令”?對此,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小產權房屋的土地使用沒有經過合理的審批手續,既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也沒有依法納稅,和現行土地政策產生了沖突,因此由國土部門叫停“小產權房”和“鄉產權房”的銷售,也是追根溯源的政策。
除了與土地制度的本質相沖突外,此次叫停“小產權房”和“鄉產權房”的銷售也是近年來該類房屋風險日益提升的最終結果。陳國強向記者介紹說,“小產權房”的土地是村民委員會、鎮政府利用合村并鎮、新農村建設、村鎮改造以及修改工業園區規劃的形式籌集的,一般是由村鎮自建或者是與開發商合建,并以出讓一定數量的房屋給予開發商作為回報,然后成立銷售部或者是聘請代理公司進行最終銷售的,在這個過程中由于多方參與,勢必會存在一定的危險性。
而讓政府相關部門痛下“殺手”的,除了“小產權房”和“鄉產權房”隱藏的風險外,近年來一些打著新農村建設或新村建設的名義,進行違規開發建設現象屢屢出現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這些違規建設的項目在對外銷售時往往打著的都是“鄉產權”、“小產權”的幌子。
專家建議
合理引導優于叫停
“小產權房是一種合理的購房需求,國家不應該叫停,而應該合理去引導,這其實是高房價壓迫下市場的一種合理反應,”對于此次叫停政策的出臺,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環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向記者表達了不同的觀點。
其實幾年前北京周邊的一些區縣就出現了一些“小產權房”和“鄉產權房”屋,只是當時的數量比較少,沒有形成規模,購買對象大多是在當地有親戚的城里人。但近一兩年,隨著北京商品房均價急劇攀升,部分區域里售價僅為2000多元/平方米的小產權樓盤開始格外吸引中低收入購房者的目光。
目前,在通州、房山、石景山等地區,“小產權房”和“鄉產權房”數量不少。如位于通州區云景里的一處鄉產樓盤云景豪庭30多平方米的小戶型,開盤僅賣10萬元/套,盡管開盤不到1個月就漲到12萬元/套,但依然吸引來不少初闖京城的小白領。在云景豪庭簡陋的售樓處,一位購房者告訴記者,她曾在云景里附近買過一處鄉產房,幾年后賣房時手續十分簡便,幾乎沒有任何附加條件,不上稅,只交了幾百元手續費,20分鐘內鄉政府就給辦理了過戶手續。
面對當前市場日益膨脹的購房需求,牛鳳瑞表示,小產權房自住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只是不能辦理過戶?,F在政府一直倡導居民的自住需求,小產權房很符合這樣的要求。個人認為,政府不應該一棍子打死,叫停“小產權房”就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畢竟提倡人人擁有大產權就我國目前國情來說還不太可能。
陳國強認為,叫停小產權房在保護居民權益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時也利于保護土地資源,但是對于已有的小產權房要處理得當。采訪中,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對待“小產權房”不能以叫停了之,政府在叫停的同時仍有很多后續工作需要做,畢竟“小產權房”在解決居民住房問題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應該盡快出臺政策予以保護。
牛鳳瑞則認為,“小產權房”的買賣屬于正常的市場經濟供需關系,屬于合法的自由買賣行為,在不侵占耕地的情況下應該不屬于違法行為,而鑒于目前法律法規方面的缺失導致“小產權房”不具有合法流通的身份,需要政府加強這方面的立法加以明確。比如“小產權房”需要再次上市交易和流通的,可以補齊土地出讓金和稅款或者由政府收回作為廉租房等。
記者手記
值得玩味的是,“小產權房”的興起似乎與房地產政策調控的緊密有著某種“此消彼長”的關系,政策調控得越密集,小產權房賣得越火爆。早些年,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導致城鄉之間在保障方面的差距越來越大,社會一直處于城市擴張期,大量的農村人口進城,而城市人去農村買房一直屬于個別現象。只是近兩年,包括北京在內的一線城市房價不斷走高,一時間才使得城市人貪圖便宜到城鄉接合部乃至遠郊區縣買“小產權房”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可以說,近幾年小產權房在住宅銷售市場的“冒尖”是高房價壓迫下市場的一種自身反應,而它的火爆也是普通購房者不能承受城區內越來越高昂的房價而做出的一種被迫選擇。只是,由于“小產權房”用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和農民宅基地,這樣的性質注定了其一出現就扣上了“違法”的帽子,是不具有產權的房屋。
對“小產權房”進行的封殺,理由之一就是為了保護耕地資源。“但有方寸土,留與子孫耕。”保護耕地的重要性自古有知。然而,在一味地指責“小產權房”占用了國家耕地的同時,是否也應該看到,有更多的大產權房同樣占據著國家的耕地,滿足的卻是一小部分人的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