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所有權歸屬如何確定
關于房屋權屬:我國《物權法》對于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是采用登記生效主義的,登記是使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發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條件。因此,在“一房兩賣”的情況下,已經辦理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的購房者即獲得房屋的所有權。
關于一房兩賣者應承擔的責任:在“一房兩賣”的情況下,出賣人與多個購房者訂立買賣同一房屋的合同。合同在訂立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購房者因一房兩賣的行為而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其合同目的已經無法實現,這種違約行為嚴重侵害了未取得房屋的一方的利益,一房兩賣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簽訂購買二手房的合同時,為了更加有效地約束出賣人履行合同,可以對出賣人“一房兩賣”詳細約定較為嚴格的違約條款,以便在發生這種情況后,可以更大限度地挽回損失,維護自己的利益。對于預購商品房或者購買暫時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在已經開展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的地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還可以就預告登記進行約定,并在合同訂立后及時辦理預告登記,以免日后遭遇一房兩賣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