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我國民法中物權法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法律制度,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構成建筑物分區所有權人、區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與區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務人之間平等的法律關系;
2.依據合同法的法律規定,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構成合同當事人之間平等的法律關系;
3.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規定,構成消費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提供服務)之間的平等的法律關系。
總之,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三方之間是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在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立法中應明確規定到:“物業管理企業作為區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服務人,應當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明確區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與業主委員會具有平等的民事主體地位。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可信的原則,以及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損害社會利益的原則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