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地產業的急速發展,隨之而來的也是關于樓市的一系列糾紛。一套適合一家居住的房子,幾乎可以花掉一個普通家庭所有的積蓄。最令人惱火的就是購房后,開發商說降價就降價,說打折就打折,這使得一些業主大為惱火。
今日,寧波多個樓盤在交付之際卻紛紛被業主拒收,業主堅持稱樓盤質量縮水,沒有達到購房前宣傳的標準。開發商也堅持除了個別瑕疵外,質量都是達標的,業主拒收只因樓盤后期普遍降價促銷,先期購房者心理不平衡,這才紛紛“鬧事”。
據了解,寧波的多個新樓盤在交付的時候都遭到了業主拒收,對此,業主和開發商各執一詞。2013年在位于寧波市鄞州區的萬科金域國際買了一套精裝房的朱某稱,房子質量有問題,門洞是歪的,公共走廊內墻抹灰亂七八糟,小區綠化也減配了。同小區另一位業主夏某也拒絕收房,夏某稱,精裝修用材質量差,比較嚴重的問題有滲水、墻體傾斜,小問題也有地板有縫隙,翹起來;門框松動,稍稍一用力就能掰開。同時,寧波市江北區的世貿也被業主們集體拒絕收房,業主們反應,一開始宣傳的裝三層玻璃窗,現在變成兩層,部分戶型隔音墻未裝,小區綠化更改等,他們認為開發商偷工減料。
而開發商則堅持認為,業主們拒收房只是為了要賠償,而房子根本沒有大的質量問題。開發商表示,樓盤后期紛紛降價,降幅在每平米3000--5000元,一些先期購房者覺得心理不平衡,便利用房子有質量問題這一說辭拒絕收房。
上海房產糾紛律師認為:房屋其實也是一件商品,既然是商品就會根據市場的供需關系的變化使價格發生變動,這本身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對于商品的價格也是無法控制的,法律也不支持業主因為這種原因而要求開發商賠償。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本案中,一些業主均稱開發商最后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假如經過檢查后發現情況屬實,開發商應當給予業主一定賠償。但業主只是因樓盤降價而要求開發商賠償,事實上房屋并不存在質量問題,法律并不支持開發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