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產糾紛案件不斷增多,包括:子女把占用老人住房作為贍養父母的條件,時候卻不履行義務;強占、強行調換老人住房;利用房改將老人住房登記在自己名下;老人再婚引發房產糾紛等。
家住霞美鎮的老林,近日來就因房產糾紛與其子對簿公堂。2009年8月,老林與其妻子將辛苦籌建的房子過戶給已經結婚的兒子,并在贈予合同中注明,兒子和兒媳要贍養老人。
誰知,房子過戶后,兒子不但不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連二老生病也不曾關心照顧,更在2013年擅自將房屋過戶給第三人,并將二老在房屋內的部分設施強制拆除。
二老多次與兒子進行溝通無果,對兒子所作所為傷心至極的老林,無奈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討回房子及兒子支付贍養費并履行贍養義務,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官表示,官司不管誰輸誰贏,父子關系都只會更加疏遠、惡化。
上海房產糾紛律師感慨:房子輸給親情,是當今不少家庭的悲劇。一些經濟情況較差的子女,利用老人,想著法子侵占父母房產、財產。即使知道打官司會傷及與子女的感情,但為了老人自身著想,老人還是要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本案中,即使老林未與其子簽訂協議,其子也有贍養老林二老的義務。在其子拒絕對老林二人履行贍養義務時,老林積極尋求法律幫助,通過司法手段討公道。老林在贈予房產時,可通過公證等手段明確子女的醫療、贍養等義務,如對方不照辦,老年人可向相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