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地產業大熱,房價被越炒越高,房子在老百姓家中成為一筆不可小覷的財產,也因此成為親人間爭吵的一個話題。兄弟姐妹為了爭房產甚至斷絕關系,一樁樁親情官司圍繞著房子拉開帷幕。
家住禪城東方水岸的杜某,對于婆婆李某為了小姑買房而想要抵押老宅貸款的做法耿耿于懷。為了這件事,杜某不止一次和丈夫、婆婆進行了爭吵。
上個月底,與杜某生活了兩年多的婆婆李某對杜某說出了,打算將位于四川老家的兩層老宅樓拿到銀行作抵押,貸款為其小姑趙某買房。趙某在深圳工作,打算今年年底結婚,因為房子首付還差十萬,因此趙某與李某商量抵押老宅貸款。趙某還承諾李某,等其買房后接李某過去一同生活。
杜某聽說此事后,第一反應就是反對。杜某認為,四年前,其與丈夫買房時也是很辛苦的湊出了首付。當時婆婆李某沒有提出把老宅抵押貸款的想法,也沒有想過出錢幫他們周轉。同時,杜某認為,其與丈夫才是老宅的繼承人,房子抵押后,日后出了變故需要她和丈夫承擔變數風險。因此杜某堅決反對婆婆李某將老宅抵押。
由于杜某的反對,引起了這個家庭不斷的紛爭。婆婆李某堅決要抵押老宅,且李某認為,房子的產權一直在她名下,她有權處置該房,而且趙某還未出嫁,也是房子的繼承人之一。由于杜某丈夫在此事中并未表態,婆媳矛盾不斷升溫。之后,李某甚至收拾好行李打算去其女兒趙某處居住,在杜某丈夫極力勸說下才留了下來。如今,一家人因為房產的事情不停爭吵,人人都不開心。
滬律網提示:現代人身處消費社會,即使不出門都要花錢,因此在親情面前,一些人把金錢看得比親情更為重要。家庭成員的相互禮讓與幫扶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處理老房子等財產問題上,可用溫暖的親情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
我國《繼承法》規定: 繼承權男女平等。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本案中,李某享有老家房子的所有權,包括對房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所有權則由李某自行決定,杜某作為兒媳需尊重李某的權利,不得強加干預。即使李某去世后,作為遺產的老宅,法律規定在父母去世未留有遺囑的情況下,子女均平等享有繼承權,即杜某丈夫與其小姑趙某有相同的繼承權。因此,杜某應該尊重李某的選擇,不應再引起家庭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