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房產依法查封房產局轉移登記法院判令撤銷 把被封房產登記到另設公司名下能否達到規避法律的目的? 上海楊浦區政府住宅建設辦公室和上海金鵬物業發展公司合作開發金鵬花園。兩家共同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上海金鵬公司單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為金鵬花園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后,上海金鵬公司拖欠中建七局一千多萬工程款。中建七局申請楊浦區法院查封金鵬花園兩千多平米的在建工程。判決生效后,中建七局申請法院變現被查封房產。 在執行階段,楊浦住宅辦組建的上海凱城(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金鵬公司簽訂金鵬花園房屋分配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生效后,凱城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把被封房產確權給自己。但沒有達到目的。可以看出,凱城公司對這種規避行為并不自信。畢竟法院確權是最穩當的。法院確權失敗,選擇到房產局申請初始登記屬次“優”選擇。凱城公司帶上協議與文件,向上海市房產局申請對被查封的房產登記,獲得成功。上海市房產局把被封房產登記在凱城公司的名下。凱城公司立即拿著房地產權證(黃證)到楊浦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楊浦區法院中止執行。 中建七局被迫再次興訟,以上海市房產局為被告向楊浦區法院起訴。凱城公司作為利害關系方參加訴訟。中建七局要求撤銷頒給凱城公司的黃證。楊浦區法院認為,本院對上海金鵬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對金鵬花園內的部分房產進行了查封。上海市房產局再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房屋上為凱成公司進行初始登記,顯屬違法。判令撤銷凱城公司所持的黃證。 上海市房產局與凱成公司不服,雙雙上訴。上海二中院認為,本案是行政訴訟,法院有權對照法律的規定,對上海市房產局的頒證行為重新審查。從內容到程序全面審查凱城公司提供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一條不落地符合,頒證有效;只要有一條不符,撤銷。筆者認為,行政機關對老百姓做出決定,法院有最后把關權,但老百姓不告,法院也不予理會。這是民告官的要義。 上海二中院全面審查后發現凱成公司既不是土地使用權人,又不是項目建設主體。而上海市房產局在訴訟中,并沒有提供凱城公司在申請房地產登記時已經提交了其就是土地使用權人及工程建設主體的證明材料。上海市房產局應當對是否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事項進行審查。該局認定凱城公司申請登記的房地產權屬來源清楚,屬于認定事實不清。撤銷上海市房產局頒給凱城公司的黃證。總之,通過房產登記管理部門把被封房產登記到自設公司名下并不能解決開發商的資金奇缺難題。 參考文獻 [1]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2005)楊行初字56號行政判決書 [2]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6)滬中行終字101號行政判決書 詳細問題請咨詢房產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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