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房地產登記需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
通常情況下,房地產的買賣、抵押、分割、交換、贈與等房地產登記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
2、哪些房地產登記可由當事人單獨申請?
下列情形的房地產登記,當事人可以單獨申請:(1)土地使用權或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的初始登記;(2)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地產的轉移登記;(3)因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而取得房地產權利的有關登記;(4)變更登記;(5)因土地使用年期屆滿的注銷登記;(6)因房地產權利證書滅失、破損而重新申領、換領房地產證書等其他登記。
3、法律規定共同申請,一方當事人不配合,另一當事人該怎么辦?
應由當事人共同申請登記的,一方申請,另一方不申請或雖申請但不提供登記文件的,登記機關可責成不申請登記或不提供登記文件的一方限期辦理登記手續。限期內仍不辦理的,可處以罰款。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登記條件,可逕為登記。
相關知識:房產登記須提交的資料:
1、房屋產權移交憑證及交易權屬登記申請表
2、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3、商品房權屬證明書原件
4、購房發票辦證聯
5、維修基金專用收據原件
6、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原件
7、期房抵押證明原件(有抵押貸款的提交)
8、換發他項權證申請書原件(有抵押貸款的提交)
9、換發他項權證委托書原件(有抵押貸款的提交)
10、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非本市戶口購房者提交)
11、契稅減免申報表原件(有減免的客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