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國務院發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下稱《條例》),并明確將于明年3月1日起執行。26日下午,國土部在進行答疑時再次重申,房子如果要進行交易,則必須先登記,小產權房不登記也不發證。
問:既然登記是當事人自愿申請的,不買賣房產也要登記嗎?
答:原有房產如果已經登記,證書繼續有效。如果沒有登記,當事人即使不進行交易,也可以申請登記;但如果要進行交易,則必須先登記。
問:如何具體操作?在不動產登記時,申請人需要做什么呢?
答:來不動產登記跟現有的土地登記、房屋登記程序上是差不多的,都要提供相應的材料。這些材料都會在登記機構的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
問:小產權房如何處理?
答:小產權房不登記也不發證。因為要登記必須是合法的,小產權房不合法。
問:債主能查欠債者的房產嗎?
答:從程序上看,如存在債權債務糾紛,應先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糾紛。如果人民法院判決后需強制執行的,如有必要,可以通過法院進行查詢。
按照《條例》規定,查詢時要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資料。至于具體問題,有待于以后細則和辦法的完善。
不動產登記政策要點:
1、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2、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3、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
4、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5、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