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般來說,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滿足一定的條件要求的話,允許單方提交申請,具體什么情況可以單方申請房產登記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一、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房產登記的情形有: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房產登記應注意哪些事情:
1、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2、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3、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4、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
5、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6、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并根據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
7、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8、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三、房屋登記機構對房產申請不予登記的情形:
1、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筑申請登記的;
2、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4、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7、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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