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購房時需要進行初始登記,這是大部分購房者都知道的,那么,申請房屋初始登記所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您又是否清楚呢?下面請看滬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房屋初始登記申請須知。
一、房屋初始登記申請須提交的資料:
(一)必須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詳見第三條)
3、土地證明文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劃撥用地未登記的,可提交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的使用劃撥用地的批準文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
5、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證明)(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項目);
6、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四方的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證明;單體建筑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上);
7、區縣公安分局人口管理處(科)出具的北京市門樓牌編號證明信;
8、房屋面積測繪技術成果報告,包括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原則和部位說明原件;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2份原件;測繪成果備案表原件;
(二)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交的材料:
9、預售房屋項目,提交從網上打印預售房號與現房房號對照表原件;
10、聯建房屋,提交聯建協議原件、立項批復;
11、申請登記的房產若有抵押情況,提交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辦理初始登記的證明及抵押房號清單原件;
12、綠化隔離地區項目,提交享受綠隔政策的有關批復及區縣綠指辦認證的相關材料;
13、預售商品住宅的,提交《預售商品住宅項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訖證明》;
14、出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記,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地價款繳納證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本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證;
3、軍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或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或學員證,或軍官退休證,或文職干部退休證,或離休干部榮譽證;
4、港澳居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居民身份證;
5、臺灣同胞:臺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旅行證或經確認的居民身份證明;
6、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7、外籍人士:經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或護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國的居留證件(無外國人居留證件的,提交中國公證機構公證的護照中文譯本原件);
8、境內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可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9、境內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證》;以非法人機構名義申請登記,不能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應有法人授權;境內金融企業法人、保險企業法人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不再核對原件;
10、境外法人、其他組織:經公證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或批準該法人、其他組織成立的文件及有關部門核發的該境外機構在北京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公司注冊文件在注冊地公證后需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認證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驗原件。
三、申請人需委托或公證的,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代理人登記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身份證明、受托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記載的委托事項、權限應明確;授權委托書經公證的,可不再核對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境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的委托書、有關登記材料應公證。香港出具的公證書,應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臺灣出具的公證書應由中國公證員協會或者北京市公證員協會確認;外國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有關登記材料應當公證。在外國公證的證明文件,需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的國家,由該國和中國都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中國使、領館認證;
3、登記申請材料是外文的,應同時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原件。
四、房屋初始登記申請的注意事項: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應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驗的,應當提交經有權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所有復印件材料均使用A4紙;
2、書寫應使用黑色、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3、申請人應配合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就登記有關問題接受詢問;
4、共有房屋的登記,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小編提醒:
上述介紹的房屋初始登記申請須知內容是以北京市的房屋初始登記要求為準,其他地區的可適當參考,實際要求應以當地房產部門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