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人名稱變更登記的申請程序為:配圖—提交資料—交費領證。配圖查驗與登記辦理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產權人名稱變更登記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配圖查驗資料:
1、房屋權屬證書;
2、申請人身份證;
3、個人更名應提交公安機關的更名證明,單位名稱變更應提交工商局名稱變更通知單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查驗原件);
4、委托書(申請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時出具,并提供申請人及受托人身份證件;單位申請配圖時應提交法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
5、其它相關資料。
產權人名稱變更登記需提交資料:
1、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非轉移類);
2、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3、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4、房屋權屬證書;
5、個人更名應提交公安機關的更名證明,單位名稱變更應提交工商局名稱變更通知單復印件(查驗原件);
6、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查驗原件);
7、委托書(申請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時出具,并提供申請人及受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單位申請時應提交法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注:房屋已抵押的,須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證明(抵押權人同意證明文本,在二樓商務中心領取)。
產權人名稱變更登記收費標準:
1、住宅:
登記費:40元/套(非成套:40元/證);
配圖費:20元/證。
2、非住宅:
登記費:275元/證;
配圖費:20元/證。
溫馨提示:
提交產權人名稱變更登記資料前,請復印一份產權人名稱變更證明文件,作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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