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房屋抵押登記的含義
預售房屋抵押登記指債權人或第三人(抵押人)為擔保債務清償,就自有房屋或核定作為企業固定資產的公有房屋(已核發了房屋所有權證的)同債權人(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權。抵押期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不變。
預售房屋抵押登記程序
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初審→核準→在《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書(預售)》和《抵押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計收稅費。
預售房屋抵押登記的材料
(1)抵押人為個人的,應提交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2份;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復印件各2份;抵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明和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各2份;被擔保人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各2份;具結書;抵押物價值證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此外,如果是部分抵押的應提供抵押部分的建筑面積原件和復印件2份;涉及集體土地的應提供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抵押人為單位的,應提交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2份;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復印件各2份;抵押人、被擔保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各2份;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2份;抵押權人、抵押人和被擔保人經辦人身份證及介紹信或委托書原件與復印件;抵押物價值證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加蓋企業公章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抵押的文件(指三資企業、股份制企業)原件和復印件;加蓋企業工會或企業公章的職代會同意抵押的文件(指集體企業)原件和復印件;國資批文(指國有企業)原件,復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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