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個人取得的房屋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應繳納產(chǎn)權登記費。“住宅”房屋登記費按套收取,每套收費80元。房屋所有權人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減半收取;住房以外其他房屋,登記費統(tǒng)一按宗收取,以每一獨立產(chǎn)權人申請登記房屋為一宗(其房屋超過5幢的,每5幢計為一宗)。具體收費標準為:
(1)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內(含50平方米)的,每宗收費100元;
(2)建設面積超過50平方米不超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費200元;
(3)建筑面積超過100平方米不超過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費以200元為基數(shù),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內加收20元;
(4)超過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內加收10元。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每宗收費超過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房屋所有權登記部門按規(guī)定核發(fā)一本房屋所有權證書免收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fā)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fā)證書,以及驗(換)權證(權屬、現(xiàn)狀沒有發(fā)生變化)的,收取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
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