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項目 計算單位 收費標準 繳交人 批準機關及文號 備注 住宅房 每套 80元 申請人 武價房字(2002)138號 房改購房 每戶 60元 同上 同上 非住宅 建筑面積(㎡)
0-50㎡
50-100㎡
100-4000㎡
4000㎡以上
(建面)
100元
200元
200+20元(每增100㎡)
200+20元(每增100㎡)
(100-4000㎡)+10元(每增100㎡) 同上 同上 說明:
1、住宅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的登記費統一按套收取,每套收費80元。房屋所有權人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減半收取。
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統一按宗收取,以每一獨立產權人申請登記房屋為一宗(其房屋超過5幢的,每5幢計為一宗)。具體收費標準為:
(1)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內(含50平方米)的,每宗收費100元;
(2)建設面積超過50平方米不超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費200元;
(3)建筑面積超過100平方米不超過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費以200元為基數,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內加收20元;
(4)超過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內加收10元。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每宗收費超過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3、住宅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包括抵押權、典權等)登記費按套收取、每套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包括抵押、典權等)的登記費按同類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收費標準的60%收取。
4、按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含房改購房以后再出售的)所有權登記費為每套60元。
5、對"三改"企業(企業實施改革、改組、改造過程中涉及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的)已有房屋產權證書的,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只能收取工本費每本10元。
6、房屋所有權登記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所有權證書免收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證書,以及驗(換)權證(權屬、現狀沒有發生變化)的,收取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
7、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注銷登記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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