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權屬登記分為:(1)總登記;(2)初始登記;(3)轉移登記;(4)變更登記;(5)他項權利登記;(6)注銷登記。
土地權屬登記
土地登記是國家依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 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以外的土地權利,包括抵押權、承租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土地登記分為初始土地登記和變更土地登記。
初始土地登記又稱總登記,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的土地進行的普遍登記。
變更土地登記,是指初始土地登記以外的土地登記, 包括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設定登記,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注銷土地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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