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財政部近日正式出臺新標準,從5月1日開始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按套收取,同時,有關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的規定以及各地有關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的規定廢止。
長期以來,房屋產權登記費收費標準比較混亂,有的按住房價格的一定比例收取,有的根據建筑面積的一定比率收取,還有的按套定額收取,針對這種情況,國家計委和財政部在新出臺的標準中規定:對住房收取的,從現行按房屋價值量定率計收、按房屋建筑面積定率或定額計收、按套定額計收等,統一規范為按套收取,每套收費標準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統一規范為按宗定額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核定。注銷登記不得收費。各地按照規定管理權限批準收取的房屋他項權利(包括抵押權、典權等)登記費,比照上述規定執行。行使房產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所有權證書免收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辦證書,以及按規定需要更換證書且權屬狀況沒有發生變化的,收取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項目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負責審批,收費標準由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負責核定。除本通知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房屋所有權登記過程中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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