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昨日“修改”房地產登記相關規定。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昨日發布通知稱,上海市近日根據《物權法》重新梳理了2003年制訂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并出臺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好本市房地產登記工作的若干意見》。新規定的一個重大的變化是,房產登記日的界定發生了變化。房產登記日從原規定的登記申請受理日,變成房產登記記載日。兩者之間相差約10天。
在目前的房產買賣交易中,很多買家在房地產登記機構的受理日,也就是登記機構出具收件收據后,就支付了全部的房款。新規定出臺后,更為妥善的做法是,等登記機構房產證核準記載或者等拿到房產證后,再付清房款。
為配合《物權法》實施,本市“修改”了房地產登記相關規定。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昨日發布通知稱,上海市政府近日根據《物權法》重新梳理了2003年制訂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制定出臺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本市房地產登記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該《意見》根據《物權法》進行了諸多更具人性化的修改,對房地產登記機構職責、登記日、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方面內容重新做了規定。
“一房兩賣”、“跳價”望成歷史
根據《物權法》規定,本市預告登記由雙方合意,不分期房和現房;單方申請預告登記的,登記機構要查驗當事人關于申請預告登記的約定文件,雙方預告登記的,仍保持現有操作程序。房地產市場行情走好時,賣家隨時毀約、不停跳價的現象,在新的房地產登記細則實施后,有望在房地產市場上消失。◇政策變化◇
現房也可預告登記
《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本市《登記條例》對預告登記的原有規定是,可單方申請,也可雙方申請;預告登記失效日期,期房為初始登記之日起兩年,現房為預告登記之日起兩年。
現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本市預告登記由雙方合意,不分期房和現房;單方申請預告登記的,登記機構要查驗當事人關于申請預告登記的約定文件,雙方預告登記的,仍保持現有操作程序。
一般的房地產登記都是對現實的房地產權利進行登記,而預告登記是一種為將來發生房地產權利變動的請求權,具有排他效力,可以防止房屋產權人“一房二賣”。
◇律師解讀◇
此次新的房地產登記細則,特別在規定中加入了“不分期房和現房”,對于購買新房現房和二手房的人,都是一個很好的保障。
對于新房的購買者而言,預告登記后,可以避免開發商將售出的房產在過戶之前再抵押或再出售給他人。這一規定的出臺,對于規范二手房買賣意義更大。房地產市場行情好的時候,賣家臨時毀約跳價的現象稀松平常。“現在房地產市場中,大部分的糾紛都是二手房違約糾紛。”這一規定出臺后,買方在支付意向金或者定金后,可以要求賣家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通過法律保障自己對房屋所有權的優先購買權,防止賣家在一段時間后違約抬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