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行的商品房預售制度下,消費者交了房款后,卻要等到收房后才能獲得相應的房屋權屬證明,其間房屋權屬的“真空期”常引發復雜的權屬糾紛。建設部7月31日公開征求意見的《房屋登記辦法》草案中的“預告登記”制度,有望改變這一狀況。
草案第五章規定,當事人有房屋所有權轉讓或抵押、預購商品房或預購商品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時,都可以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現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經依法辦理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登記機構不得辦理對該現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的處分登記。
按照草案,如果已有預告登記約定,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記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辦理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而辦理預告登記后,當事人就可以在房屋權屬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登記機構申請房屋權屬登記。如果房屋權屬登記申請的條件都符合,登記機構應按預告登記的內容辦理相應的權屬登記。
一些業內專家接受采訪時認為,“預告登記”制將會帶來“轉折性的變化”。對于購買期房或者二手房的廣大消費者來說,取得房屋權屬證明之前的權益也有了相對明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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