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處)、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處)。辦理地址:聯系地址:嶗山西路201號郵政編碼:200120辦理時間:30日內辦理時限:30日內申辦手續:1. 申請書(原件);
2. 當事人身份證件或單位合法資格證明(“三資"企業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3. 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
4. 房地產權證(原件);
5. 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一式二份);
6. 屬商業等六類項目用地和轉讓花園住宅,需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原件副本)及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據;
7. 契稅完稅證(備查聯)及契稅完稅貼花(原件,納稅后提交);
8. 其他有關文件。
其中:
*存量房地產買賣,除需提交上述1-8項資料外,還需提交:
《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原件,存量外銷房及花園住宅需公證)
*以存量房地產抵債,除需提交上述1-8項資料外,還需提交:
房地產抵債的協議、合同等證明文件。
*以房地產作價投資或作價入股作為合資、合作條件的,除需提交上述1-8項資料外,還需提交:
1.合資、合作合同及企業法人章程;
2.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其中國有房地產投資入股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價格。
*因企業兼并或合并而使房地產權轉讓的,除需提交上述1-8項資料外,還需提交:企業兼并、合并的批準、證明文件(原件)及企業法人的章程。
* 存量房地產交換,除需提交上述1-8項(第6項除外)資料外,還需提交:房地產交換合同、協議(原件)。辦理程序:房地產登記辦理流程:案例受理 登記初審 登記復審 領導審批 繕證/核證 發件 歸檔 案例 辦理結束收費標準及依據:1. 交易手續費:
(1) 存量住宅(內銷)由轉讓雙方各按成交價的0.08%繳納,其中交換由交換雙方各按差額部分的0.08%繳納,1999年11月31日前轉讓存量 內銷房屋及高標準內銷住宅由受讓人按成交價的0.5%繳納。
(2) 存量非居住房屋(內銷)及外銷房由受讓人按成交價的0.5%繳納,其中交換由交換中支付差額的一方按差額部分的0.5%繳納。
(3) 1996年8月1日前轉讓存量房地產由轉讓雙方各按成交價的1%繳納。
2. 登記費:
(1) 個人產權 100元/件 由受讓人繳納,其中交換由交換雙方各自繳納。
(2) 其他產權 200元/件 由受讓人繳納,其中交換由交換雙方各自繳納。
3. 合同印花稅: 由轉讓雙方各按成交價的0.05%繳納,其中交換由交換中支付差額的一方按差額部分的0.05%繳納。
4. 權證印花稅: 5元/本 由受讓人繳納,其中交換由交換雙方各自繳納。
5. 契稅: 由財政局征收收費依據: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物價局 滬價房(1997)第150號 滬財綜(1997)第038號《關于調整房地產登記、勘丈收費項目及標準的復函》辦理依據:《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和《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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