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變更應提交哪些證件
房屋在轉讓、交換、贈與、繼承之后,其所有權將隨之發生轉移,當事人雙方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并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手續。
根據有關規定,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讓、變更手續時,應該按照以下不同的情況分別提交以下不同的證件:
1、新建的房屋辦理所有權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在地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許可證和建筑圖紙。對于新建造的商品房來講,這項工作一般由開發商來完成,也就是由開發商依照規定程序完成整個項目的所有權辦證工作,領取常所講的"大產權證"之后,開發商再用已領取的大產權證,分別為每一個住戶領取個人房屋所有權證。對于翻建、擴展的房屋,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許可證和圖紙外,還須提交房屋原產權證件。
2、購買的房屋,須提交原房產產權證、買賣合同及完稅證據。
3、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產產權證、贈與書和公證書。
4、屬于交換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或契約。
5、屬于繼承的房屋,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遺囑、繼承人接受遺產或認可他人接受遺產的證明。
6、屬于析產、分割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析產單或分割單。
7、屬于獲準拆除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批準拆除的證件。
需要提醒登記人注意的是,根據有關規定,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如果申請人提供的證件不齊全或是不清楚,登記機關有權暫緩或不予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