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是指為保全一項以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為目的的債權請求權而作的提前登記。預告登記主要是用于商品房的預售買賣中,是為了保護房屋預售中買受人的利益,防止預售人再次出售房屋。
我國《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預告登記,是指為保全一項以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為目的的債權請求權而作的提前登記。預告登記主要是用于商品房的預售買賣中,是為了保護房屋預售中買受人的利益,防止預售人再次出售房屋。
我國《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