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登記申請書;②申請人的身份證明;③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④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⑤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⑥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