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典當與房屋抵押有什么區別?
1、主體不同。
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當中出典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
2、目的不同。
設立房屋抵押,主要是以房屋作抵押物來保證債務的履行;設立房屋典當,對出典人來說是為了取得典金,對承典人來說是為了取得典當房屋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3、性質不同。
典權是獨立權利,是用益物權。抵押權屬擔保物權,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房屋抵押中,抵押房屋不移轉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房屋典當時,要將出典房屋轉移給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4、風險承擔不同。
出典房屋因不可抗力滅失的,其風險責任由典權人和出典人分擔,典當關系歸于消滅;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滅失的,抵押關系消滅,但債務人仍應負清償債務或重新提供擔保的責任。
5、法律后果不同。
房屋典當法律關系中,雙方可約定典期屆滿逾期不贖的 視為絕賣,承典人取得典當房屋的所有權;如未約逾期不贖作絕賣且在典契中未注明“絕賣”字樣的,有典期的逾期10年,無典期的經過30年未回贖的,則視為 絕賣;設定房屋抵押關系后,如果債務人到期不清償債務,房屋抵押權人只能以拍賣抵押房屋的價款優先受償,不能約定債務人到期不償還債務,抵押房屋歸抵押權 人所有,即使約定也應認定為無效。
二、辦理房屋典當所需要準備的資料
(一)個人房產
1、房屋產權證
2、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證原件/房地產共有人身份證原件
4、婚姻證明(結婚或未婚證明)
5、其他所需提供資料
(二)公司房產
1、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企業法人身份證明、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加蓋公章)
4、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5、其他所需提供資料
三、房屋典當的辦理流程
典當手續一般房產典當的過程包括驗證、看房、估價、簽署協議、辦理公證、抵押登記、發放貸款、償還本息、注銷登記等環節。
典當人必須將該房產的所有資料,如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契稅證、購房發票、房產所有人(共有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完整地交給典當行審核并保管,由典當行實地看房并由雙方協商確定典當價格后,簽署房產典當貸款合同和房產抵押合同,辦理公證,在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并拿到他項權證后,典當行即可向典當人發放房產典當貸款。
在辦理房產典當時,典當人應注意已經抵押的、被查封的、將要拆遷的房產是不能典當的;典當貸款到期后,典當人應及時辦理續貸或還貸手續,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在歸還貸款后,典當人應要求典當行及時注銷抵押登記,拿回所有的房產資料,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具體流程:
1、出當人申請典當;
2、典當行受理驗證、調查確認;
3、出當人與典當人簽訂典當合同,按典當規則確定典期、典金、典息及綜合費用等雙方進行他項權利登記(典當人夫妻雙方及年滿16歲自然人均到場簽字);
4、出當人將所典房屋鑰匙交典當行保管,由典當行開具正式發票,支付典金;
5、典當期滿,出當人還回典金,贖回所典房屋,否則,典當行作絕當按典當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