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三嫁二典當
8年前,周先生買到一套可以做店面的房屋,想到撿了一個便宜,又有了經濟來源,以后的生活自然可以寬舒多了,心里自然非常高興。從此,周先生便盼望早日將產權過戶至自己的名下,以便自己真正擁有該房產權。但讓周先生始料未到的是,該房屋幾次變更主人,自己卻蒙在鼓里,直到法院一審,二審,再審才使事實真相大白,自己也有了一個滿意的結果。
1998年12月16日,周先生與環球公司達成口頭房屋買賣協議。約定,環球公司將玉山鎮花園弄1號樓6室轉讓給周先生,周先生當日付清房款28萬元。 1999年4月1日周先生拿到鑰匙使用該房,因環球公司未為周先生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無奈之下,周先生于2003年9月17日提起訴訟,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法院于2004年4月1日作出裁判,判決環球公司10日內協助周先生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嗣后,環球公司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中院經審理于 2004年9月24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誰知,2003年1月20日,環球公司又將該房屋典當給國信公司,典當金額為1053000元,并辦理了抵押手續,申領了他項產權證。由于環球公司取得當金后,未能按時支付當金利息,到期后亦不續當和贖當,遂引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經法院調解,自愿達成協議:環球公司同意將玉山鎮花園弄1號樓6室絕當給國信公司;國信公司依法對絕當物公開拍賣,拍賣所得款項扣除拍賣費用后,優先清償環球公司結欠國信公司的典當款和案件受理費。環球公司在拍賣成交后1個月內,配合受買人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此時的周先生正蒙在鼓里,心里還盤算著該房怎樣安排,錢才能來得快。
2003年5月21日,環球公司又將上述房屋向蘇州吳門典當公司以典當的形式借款100萬元,后因糾紛,吳門典當公司向蘇州平江法院提起訴訟,2003年 9月29日平江法院對玉山鎮花園弄1號樓6室及其他有爭議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手續。在執行過程中出具裁定,欲將該房屋進行拍賣。周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已經使用的房屋,法院憑什么查封、拍賣,隨即向平江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停止對房屋拍賣。2004年9月20日蘇州中院裁定,撤銷平江法院裁定書。經人指點,周先生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昆山法院提起再審申請。
該案經再審審理后,合議庭認為,環球公司與國信公司雖然在原審中達成調解協議,但環球公司一房二當的行為,屬不合法的典當方式。環球公司不僅隱瞞了平江法院已查封該房屋的事實,將已查封的房屋,絕當給國信公司。該調解協議的內容顯然已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且,環球公司在將該查封房屋絕當給國信公司的同時還隱瞞了該房屋已經涉及訴訟,產權未定的事實。其擅自處分有爭議的房屋,有可能損害了第三者周先生的利益。
通過對該案綜合分析,合議庭成員一致認為,本案雖然只有一套房屋,但關系錯綜復雜,處理該套房屋要涉及到個案三件,同時,還直接影響到其他法院的執行案件,綜合權衡四方當事人的利益后,合議庭提出一個可行性設想,將三起糾紛一并協調處理,以消除各方當事人后顧之憂。這樣雖然工作量會增加許多,但對了斷各方當事人錯綜復雜的關系,真正實現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這點辛苦是值得的。意見統一后,合議庭成員通過大量的調查,協調工作,針對環球公司一房三嫁二典當的惡意經商行為和動機,指出了其違法性的一面,同時從不同方面尋找各方當事人利益的平衡點,明確對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不因調解而失衡的基礎上,會同平江法院進行數次協調。法官的真誠、真心和在調解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艱辛,深深打動了各方當事人的心。他們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即由周先生以1306855 元買下該房屋,房款歸國信公司,同時撤銷國信公司依法設定在爭議房屋上的抵押權與他項權。與此同時,民一庭就中院發回重審的周先生與環球公司房屋買賣糾紛案作出判決,確定了房屋產權歸周先生。其他有爭議的房屋也得以妥善解決,平江法院為此解除了對該房屋的查封。日前,房產過戶手續已經辦妥。各方當事人均表示滿意,不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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