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典權人x x x簡稱甲方,原典權人x x x簡稱乙方,茲為典權經雙方合意締訂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經出典人x x x同意,將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記典權轉典與甲方,而甲方將典權轉受。原典權標示
一、 典物x x x
二、 典價x x x
三、 期限x x
四、 典權設定登記x x x
五、 特約x x x
第二條 前條轉典期間自x x x x年x月x日起滿x 年(不得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條 典價x x x(不得超越原典價)。
第四條 于轉典契約成立當日,乙方將典物全部移轉與甲方占有收益使用。 第五條 轉典期間內,甲方應負妥善保管之責,如有故意或過失致典物全部劃一部分滅失,應賠償責任。
第六條 甲方對于典物為使用便利,非先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設等行為。
第七條 典權期限屆滿,乙方應備足第三條所載原典價,向甲方贖回典物,而甲方應將典物負責回復原狀,返還乙方各無異議。
第八條 典權存續期間,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典物為再轉典,或讓與及出租與他人。
第九條 本契約經雙方簽蓋后生效,同時應向主管地政機關辦理典權轉典登記手續。
第十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應依民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轉典權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轉典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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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產典當
房地產典當是房地產權利特有的一種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產權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內,將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一定典價將權利過渡給他人承典人的行為。房地產設典的權利為房屋所有權。設典時,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為上不占有、使用該房屋,但有權將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將房屋典權轉讓。設典時,一般應明確典期,出典人應在典期屆滿時交還典價和相應利息從約定而贖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雙方約定,由承典人補足典房的差額而實際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房屋典當指承典人支付一定的典金,占有出典的房屋,并進行使用、收益,典期屆滿時,由出典人償還典金贖回出典房屋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