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二嫁”房產局賠償45萬
一套房竟出現了兩本真房產證,花80萬元購買和裝修的家不得不讓給別人,當事人一怒上法庭———
“一女二嫁”房產局賠償45萬
80萬元購買和裝修的躍層住宅,剛住了一年多,典當行和法院的執(zhí)行人員就要收回查封,憑據也是一本該房屋的產權證。一套住宅怎么會有兩本房證
本案經沈陽市沈河區(qū)法院兩次行政審理之后,最終確認某房產局在本案中有違法行政行為,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45萬余元。
54萬元購買下“產權”住宅
1999年,急于購買一套高級住宅的王先生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從事房地產建筑的于嘉義,并得知他手中正好有一套開發(fā)公司抵扣給他的179平方米的躍層住宅。為穩(wěn)妥起見,王先生和于嘉義約定辦好房屋產權之后,再給付購房款54萬元。7月22日,王先生和于嘉義持購房發(fā)票、買賣合同等一起來到某房產局辦理了署名為王先生的房屋產權證明。為了防止被騙,王先生事后還單獨來到房產局確認房證的真?zhèn)危诘玫娇隙ǖ拇饛椭螅?月24日,王先生將54萬元的房款給付了于嘉義。隨后,王先生又投入了26萬元對房屋進行了裝修。
一套住宅的兩本真房證
2001年初的一天,王先生被一陣敲門聲驚醒,法院執(zhí)行人員向他出示了沈河區(qū)法院的執(zhí)行通知書,被執(zhí)行的標的就是王先生的這處80萬的房產。執(zhí)行人員告知,該住宅已經被用于抵押貸款,由于過了還款的期限,受理抵押的典當行持住宅的產權證明到法院要求執(zhí)行。
王先生當時就糊涂了,房證明明是于嘉義和自己一道去辦的,也標明了自己才是該房屋的所有者,自己也從未去辦過什么抵押,典當行怎么可能擁有房屋的產權證呢他當即向執(zhí)行人員出示了自己的產權證。一間住宅怎么冒出來兩本產權證法院決定暫緩執(zhí)行,并于4月26日請某房產局作出解釋,但未得到明確答復。
80萬住宅騰給他人
2002年初,典當行向沈河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消王先生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主張自己對該房產的所有權。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7月6日,于嘉義將該住宅抵押給典當行,并取得了30萬元的抵押貸款,22日,于嘉義又利用虛假、偽造的購房發(fā)票等手續(xù)在某房產局為王先生辦理了房證,騙得購房款54萬元。期間,于嘉義因本案和其他詐騙行為,于2001年10月31日被逮捕(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認為,某房產局作為房屋權屬管理行政機關,未能正確行使法定職責,將已辦理抵押的同一房屋產權證發(fā)放給第三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2002年3月30日作出判決,撤消某房產局發(fā)放給王先生的房屋產權證。王先生不得不搬出了自己投入80萬元剛住上1年的“家”。
終獲國家賠償45萬
王先生認為是某房產局違法辦證的行政行為導致了自己受騙80萬的嚴重后果,房產局理應承擔賠償責任。2002年12月17日,他向某房產局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并隨后向沈河區(qū)法院遞交了起訴,要求房產局承擔國家賠償責任64萬余元。
沈河區(qū)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于嘉義的房屋已經被抵押并辦理了《他項權利證》,房產局在為其辦理房證時,理應發(fā)現這一情況,不予辦理,但由于工作人員疏忽,為王先生辦理了產權證,致其誤認為該房屋買賣是合法有效的,交付了房款,并裝修。因房產局的違法行為給王先生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王先生在辦理產權時,存在申報不實的情況也應承擔部分責任。據此,法院于2004年5月18日作出判決,依照《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某房產局賠償王先生450289元。
判決作出后,王先生認為自己是受害者,購房過程中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房產局應對自己進行全額賠償,準備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
見習記者吳鏑
律師點評
遼寧金源豐律師事務所的王鋼克律師認為就本案而言,某房產局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至少存在三處違法行政行為:第一,違反了“一房一證”的房產登記制度;第二,違法對已先行設置抵押登記的房產進行交易過戶登記,違反了國家關于城市房地產轉讓的禁止性規(guī)定;第三,未盡基本審查義務,對虛假偽造的購房文件沒有辨識能力。按照法律規(guī)定,“一房一證、一房一址”,不論是購買預售房、商品房還是二手房,只要該待售房屋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依法應一律禁止交易,一旦進行交易即構成違法行政,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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