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屋是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對老百姓的生活和社會生產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為規范涉及房產的法律行為,預防房產糾紛,減少訴訟,不少法律法規都規定涉及房屋產權變更、形態改變等法律行為必須辦理房產公證。
一、對房產公證的理解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房產公證的類型
1、房產繼承,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繼承權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法定繼承權, 遺囑繼承權和協議繼承權等國家法律所承認的繼承權, 對繼承死者生前私有財產者, 進行身份確定, 材料核實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有無遺囑分為依遺囑繼承、依法定順序繼承。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繼承。
2、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應包含的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 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 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遺囑公證
3、贈與房產公證。
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三、辦理房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出售方:
1、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
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購買方: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此外,公證處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了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審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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