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的有效期并非嚴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證書能夠被實際使用的時間期限。因為公證書被出具后,即具備了法律規定的證據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經法定程序,公證書是不能被推翻的。
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
一、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于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二、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書》中規定的委托期限為三個月,那么該《委托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為三個月;
三、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經公證的合同,合同雙方后來協議解除了合同,那么該合同的公證書就歸于無效了;又如經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因為贈與雙方沒有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來贈與人死亡,無法過戶,贈與合同落空,贈與公證書也無法使用。
知識拓展:
房產贈與公證應注意事項一:應審查房產贈與公證是否是雙方當事人完全自愿無償簽訂的
在現實的社會和公證實踐中,有些贈與人與受贈與人不存在任何的親屬關系或朋友關系,更不具有公益性的贈與,贈與人就自愿地將自己價值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房產無償地贈給受贈人,而且不設置任何條件、義務。遇到這種情況時,公證員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嚴格審查雙方當事人辦理房產贈與合同公證的真實目的,防止當事人為了規避國家有關法律或政策,而明贈暗買。
房產贈與公證應注意事項二:受贈人在房產贈與合同簽定后,必須辦理相關的房產變更手續
《合同法》規定:”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對房產贈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產的所有權自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或產權過戶手續時發生轉移。也就是說,只有在辦理登記等手續后。房產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房產的贈與才能對抗第三人。
房產贈與公證應注意事項三:贈與人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隨意撤銷的
《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同時合同法規定此類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這就是《合同法》中的”不能隨意撤銷”,換句話說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可以撤銷。所以法律還賦予贈與合同中的法定撤銷權。贈與合同中的法定撤銷權,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現時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法定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只要具備了法定事由,不論贈與的標的物如何,是否交付或登記,是否辦理了公證,贈與人均可行使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