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的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除上述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辦理親屬間贈與公證,贈與雙方應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等證明材料,相關親屬關系證據材料;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有的證據材料,如不能提供是否屬于夫妻共有的證據,應首先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產權人的配偶對于所贈與房產作出同意贈與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