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著新政策實施能省筆錢的,誰知道人家不認。”近日,家住朝陽區的牛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自己手頭的房子想要贈與兒子,一心等著住建委7月1日的新政策實施,以為借此可以免去房屋公證費。誰料去稅務所一打聽,人家還不認,照樣要求房產公證提供贈與公證書。
牛先生今年59歲,家住朝陽區廣渠路,手頭有套市值500萬的房子想贈與兒子。通過媒體報道得知,住建委7月1日起要實施新政策,其中包括取消贈與合同必須公證的要求,也就是說可以借此省去一筆不小的公證費。
滿心歡喜的牛先生早早跑完了其它手續,坐等著7月1日新政策實施。怎料上月底去片區內的第六稅務所一打聽,人家還是按老政策來執行。繳納契稅前,必須先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才行。
“同樣都是政府職能部門,怎么發布個政策還不能協調統一呢?”牛先生對此很不解。
查閱發現,早在今年5月,北京市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確實發布了《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范(試行)》,并于7月1日起實施,其中就包括取消贈與合同必須公證的要求。
針對牛先生的這種情況,張先生表示,房屋贈與確實還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針對住建委7月1日實施的新政策,張先生:目前已經有很多市民在咨詢此事,但是國家稅務總局還是要求按照《國稅發【2006】144號》文件進行辦理。“沒有新文之前,就先按這個執行。”張先生說。
那這個新政策到底是怎么回事?從住建委了解到,過去贈與房產,過戶前必須先去公證處辦理房屋贈與合同公證并支付公證費,而新政策取消了這一要求,僅是指在房地產交易大廳進行房屋登記轉移的“過戶”環節,這屬于住建委的職能范疇,而像繳納契稅還是得按照稅務等相關部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