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產公證具有什么效力,財產約定公證,僅在夫妻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對不知情的第三方不具有約束力,而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房產認定是以產權登記為準,房產證登記后也有對外公示的作用。
房產公證的效力
從目前的情況看,將房產進行轉讓或贈與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雙方進行協議,約定將房產進行平分或其他處置,其形式等同于合同,但這種方式存在的問題是,協議可以撤銷。二是過戶,即在房產證上“加名”,這種方式又涉及契稅、營業稅等費用。還有一種是對房產進行公證,證明該處房產是有兩人共同購買。
贛北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婚后“加名”無需繳納契稅等費用,為了減少這項開銷而考慮通過公證平分房產的基本只有未婚人群。雙方可到公證處進行該處房產共同所有權的公證,如果對單方所有權進行公證,則最好在買房子之后辦理,將出資方單方購買的公證書放到房產證中,同時須告知另一方,以免日后產生糾葛。
不過,進行公證雖然也是一種方式,但還是只能作為權宜之計。婚前房產后進行公證贈與,可以減少繳納一些費用,但等到結婚后或住房居住滿5年,仍需將公證轉而落實到房產證上為佳。
據介紹,財產約定公證,僅在夫妻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對不知情的第三方不具有約束力,而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房產認定是以產權登記為準,房產證登記后也有對外公示的作用。如果采取公證的方式,房產所有者一方私自將該房產變賣處置,另一方只能通過法院追索賠償。
律師分析
房產證加名是民事行為,從某種程度上講,是一方與另一方的所有權交易,而公證則是贈與或轉讓的形式。從法律上說,作為證據,房產證還是比公證書有保障,因為公證書還有可能被另一份公證書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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