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房產遺囑未公證怎么辦?
自書房產遺囑未公證,繼承人可以到法院起訴。本文通過案例提出因遺囑未辦理房產公證,房管局拒絕辦理過戶手續,繼承人應該怎么辦這一問題,可與其他繼承人協商解決,通過辦理繼承協議公證達到辦理過戶手續的目的。
推薦閱讀:
房產贈與公證的法律常識
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注意的問題
房產公證法律常識
●案例回放
沈某是一位退休干部,老伴去世多年,生有二女一子。為照顧老人生活,兒子小沈一家與老人共同居住在老人單位分的房子里。1999年,沈某單位出臺政策,沈某可交3萬元買下正在居住的房屋。
考慮到小沈長期同自己居住并照顧自己,兩個女兒都有住房,老人就讓小沈出資將房子買下。沈某還立下遺囑,說明小沈代父出資3萬元購買房產,自己去世后該房產由小沈繼承。
2010年,沈某去世了,小沈拿著老人的遺囑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但房管局因遺囑沒有辦理公證而拒絕辦理過戶手續。
●司法解答
云崗街道司法所張迪認為,沈某立遺囑時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內容為他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所處分的財產為其合法財產,因此,老人的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但同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因無法審查認定遺囑效力,也有權拒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小沈可與其他繼承人協商解決,通過辦理繼承協議公證達到辦理過戶手續的目的。
小沈也可持自書遺囑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取得生效法律判決,產權登記機關依據生效判決可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