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的周女士遇到了這樣一個難題:她打算購買 陳先生的私有房產,已與陳先生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誰知尚未辦理交易更名手續,陳先生就突然去世了。這樣的房產該如何更名呢?她抱著試試看的心理來到了我處。經過細心的詢問,公證員了解到陳先生的妻子仍同意賣房,陳先生的子女也不反對,于是告訴周女士可先由陳先生的法定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均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然后盞辦理房產交易手續。由于陳先生的父母早已去世,子女們也都同意房產歸陳先生的妻子所有,家庭內部關于房產繼承沒有糾紛,則陳先生的妻子及所有子女均應來到公證處,其妻表示繼承房產,其子女表示放棄房產繼承權,有子女在外地的,可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并將公證書寄來。公證員經查證屬實后,則可出具房產繼承公證書,其妻可持公證書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繼承更名手續。這樣,陳先生的妻子就可以作為新的房屋產權人,與周女士重新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辦理房產交易更名手續,周女士的難題也就徹底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