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從事經商的方老板半年前設立了一家貸款公司,開辦了房產抵押貸款、有價證券抵押貸款等經營項目。今年6月1日,年輕女子朱某與男友火急火燎地來到方老板的公司,將一本房產證和一本土地證遞到方老板手中說:“現在我做生意手頭緊張,我用這處房產作抵押,向你貸一筆款。”方老板見證件上門牌號碼、面積大小寫得清清楚楚,便爽快答應放貸15萬元,約定第二天辦理公證和抵押手續。
6月2日上午9時許,朱某和男友與方老板一起到公證處,對房產抵押合同進行了公證。中午11時30分,公證手續全部辦妥,此時已臨近下班時間,去當地房產局辦理抵押手續已經來不及了。朱某便對方老板說:“我急等著錢用,你就先付一部分抵押款給我,反正我們都公證過了!”方老板想了想,辦了公證,抵押的房產還怕飛了不成!于是方老板同意了朱某的要求,將8萬元人民幣交給了她。朱某寫了張借條,與房產證、土地證一并塞到方老板手中,并承諾第二天去房產局辦理抵押手續。
6月3日上午,方老板在房產局剛剛掏出兩本證件,工作人員便告訴他這證件是假的,并當場予以沒收。方老板頓時傻了眼,一把抓住欲轉身開溜的朱某,要求她歸還8萬元,得到的回答卻是:“錢已經被我男友花了!”方老板又急又氣,隨即向警方報了案。
原來,因男友欠了不少外債,朱某便想幫其還債。今年5月的一天,她看到路邊辦證小廣告,頓時心生一計。她撥通廣告上的電話,兩小時后,用400元換取了一套假房產證和土地證,上演了一出并不高明的騙局。日前,朱某因涉嫌詐騙罪被當地檢察院批準逮捕。
說法
當前,隨著民間融資需求量的迅猛增長,私營貸款公司不斷出現。其實,上述案例混淆了公證和抵押登記兩種行為的效力。城市房產抵押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必須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成立,即登記是房產抵押權成立的必備條件。而房產抵押合同公證的作用只是證明合同已經成立,即雙方簽訂了房產抵押合同。但房產抵押權并不會因辦了公證而成立。 韓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