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傳得沸沸揚揚的“鄭州直系親屬房產過戶稅費減少”,是否確有其事?昨天,記者走訪鄭州市房管、稅務部門發現,直系親屬房產過戶時,交易價格可以自己決定。換言之,直系親屬房產過戶產生的稅費可以減少。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算了一筆賬,鄭州一套92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過戶子女,如今只需交幾十元,能少交近9萬的稅。
國人啊,倒騰來倒騰去就為了有個房子,有個家。至于某權威機構說90后不買房只租房,咱們權當這些廝咸鹽吃多了。對于絕大多數普通百姓而言,臨到老了能給子女留下的也只剩下一套口挪肚攢的房子了。“房叔”“房爺”等那是腐敗分子。但在絕大多數地方,這房子想過戶,公證費、稅那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有的甚至比當初買房子還要貴。其實,直系親屬之間房產過戶,本來就不是買賣,何必再來折騰一次呢?
@茶客乙 消息利好到讓人為之一驚,以至于都沒敢相信。過戶費用從幾萬降到幾元的確看到了政策釋放的誠意。是基于啥原因出臺了這樣的新政!這可是一塊不小的肥肉;完全是為了顧及民生的需求么!還是為了拯救貌似低迷的房產市場所做的技術活兒!
@趙連卿 由于房產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如果這樣過戶后的房產進行交易,個人所得稅等是按照市場評估價格減去取得時成本來計算的,由于取得的成本基本上為零,那么這時的稅費將會大幅增加。因此,鄭州這個規定,從當前看確實很美,但從長遠來看,只不過是將現在要征收的稅費遞延到下次交易時,而且稅費還會更重。因此,減輕百姓負擔,還應從制度上解決直系親屬房產過戶的稅收問題,比如完全減免或部分征收等,但要加強直系親屬關系的審查。
@綠茵濕地 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這對部分房子多的人可不是什么好消息。還有,對存量房征收房產稅也不過是時間的問題而已,但對個人的唯一住房征稅的可能行也不大。而要想規避這些,將房子過戶給直系親屬都是不錯的選擇,只要肯離婚,父母、夫婦、子孫等加一起,就算有8套房子都不用交存量房的房產稅吧,何況還有兄弟姐妹幫忙呢。
@劉宇 遺產稅征收的核心目的在于實現國家對財富的二次分配。而如果房產可以“免費過戶”了,遺產稅也基本上就無從談起了吧?
@高進寶 房子過戶給直系親屬,尤其是給子女的,就應少交稅,或者不交稅。因為父母辛辛苦苦一輩子給子女留下的也只有房產是最重要的遺產。不管城市、農村給孩子娶媳婦有房子是第一位的要求。作為父母來說,給孩子置辦房子也是應該的傳統的責任所在。因此,如果父母的房子過繼給兒女,不管從情理上來說,還是從法理上來說,都不應該再收交易費、交易稅。
@韓東林 “鄭州直系親屬房產過戶稅費減少”是一個好現象,減少額度那是簡直沒得說。不過,從公平公正的角度來講,對非直系親屬是不是也該考慮考慮。讓老百姓有一個自由交易的空間。稅費能減就減一些,讓百姓負擔輕一點。老百姓口挪肚攢的弄套房不容易。日子富裕了,改善一下居住條件也很不容易。你再收那么多五花八門的稅費,合適嗎?
@ 王憶 按照交易房子核定的價格交稅本就不合理,假如父母十幾年花幾萬元買的房屋,過戶給孩子,還要按照現在的房價繳稅,這不就等同于買賣嗎?不僅是價格不合理,形式也不合理。其實,父母過戶房屋給孩子,只是家庭財產的一種變更,按親情觀念天經地義,父母的東西給自己孩子干嗎要格外花稅錢,這不是說公民的任何財產都不能自由轉換嗎?當然,“自行定價”并不是說正常的稅就不收了,對于直系親屬間過戶房屋的契稅收取還應該再細化,假如過戶只是換個名字居住,就不該多收錢,而要是過戶后再進行出售就另當別論,可以按照房屋價格收,這樣既維護國家稅收,也很好地維系了家庭、親情。
@徐劍鋒 市場條件下,房產交易價格不該公眾自定,而得讓市場說了算。顯然,“隨意定價”是經不起市場和法治語境客觀考量的。其實,直系親屬間的房產轉移,純屬公民的“家務事”,且不說征稅的合理性本身就存在疑義,而且隨著市場機制愈發成熟,以減稅為幌子的“隨意定價”新政,反會扭曲市場機制,長遠而言,更將損害公共權益和個人利益。出臺房產過戶直系親屬的稅收新政,關鍵要契合時代的正義與市場的公平。在新一輪減稅改革浪潮中,如專家所言,能免征的應盡量免征,尤其是在涉及人情、倫理的事情上不能隨意向公眾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