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石家莊市的胡某終于在去年11月底將一處二手房的最后一筆貸款還給了銀行,滿心歡喜的她本想馬上和房主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誰知時至今日,過戶手續還是辦不下來。
兩年前,胡某得知其表弟王某有處位于石家莊市建設北大街的房屋,且正在還貸期間,便有意購買這處房子。經了解得知,這處房屋原來也不屬于王某,而是屬于王某的朋友方某,王某也是在以幫方某還貸的方式希望得到這套房子。經協商,王某決定將這套房子及其還貸事宜轉讓給胡某,即胡某以王某的名義繼續為方某的房子還貸,并約定將這處房屋的產權在貸款還清后由方某過戶給王某,再由王某轉給胡某。
去年11月,胡某按協議的規定將最后一筆貸款還清。而這時,方某卻以其與王某存在其他經濟糾紛為由而拒絕辦理房屋過戶。胡某為此非常氣憤,便與王某協商,以王某名義將方某告上法庭。經法院主持民事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方某在王某償還抵押貸款解除房屋抵押后3日內,將房產過戶到原告王某的指定人胡某名下。
其后,方某、胡某二人約定一同去房管局辦理手續,胡某過于信任方某,將房子的所有還貸手續都交給了他。胡某萬沒有想到,后來,方某背著她獨自一人去房管局申請了撤銷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了房產證,然后銷聲匿跡。胡某為自己一時不慎,白白為他人還清了房貸,至今還未拿到房產證而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