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先生:我是香港居民,在京工作已兩年。近日,我看上了一套位于團結湖附近的二手公寓,準備買下來。但聽說近期出臺了限制外資在京購房的新規定,不知我是否具備購房資格。若具備,還希望能了解目前香港居民在京購房的詳細過程。
解答:境外人士與內地居民在京購房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境外人士居住滿一年才能購房,而且只能買一套自住商品房;二是審批及過戶環節與國內購房者不同。
在審批環節中,謝先生首先需通過北京市涉外辦的購房審批。涉外辦的地址位于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8號恒基中心辦公室三座525室。謝先生需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和回鄉證。如果提交材料中有外文的,應同時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原件。
在簽約及過戶環節中,謝先生需提供港澳人員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身份證、所購房產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如果謝先生需要貸款,貸款的手續及政策與內地居民貸款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