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征契稅。這里指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稅率為3%。
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暫免征收營業稅。
繼承方需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