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房“色變”的年代,房產成為百姓最重要的財產。現實生活中,因房產引發的糾紛并不鮮見,在繼承案件中尤為如此。如何處理遺產才能避免親情對決?
老張是某高校的教授,膝下有一子兩女。盡管兒女們已各自成家,但仍然經常團聚,俗話說,家和萬事興,子女的團結和睦,是老張最欣慰的事情。
早在上世紀90年代末,老張所在高校進行住房改革。老張和同在高校工作的老伴分得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僅需要交納3萬元房款。因為手頭緊張,老張召集子女們進行商議。兩個女兒明確表示,自己不出錢,也不要老張的房子。兒子張超和妻子商議后,湊足2萬元,和父母一起將房子買了下來。房本到手后,老張夫婦將房本放在兒子手里。
20年過去了,老張年紀大了,老伴也去世了。老伴去世前,她將子女們叫到面前,將積攢的首飾留給兩個女兒,將房子留給兒子,要給孫子做婚房。妻子的去世,給老張打擊很大。他日漸消沉,搬到兒子家一起生活,一住就是5年。
2013年底,老張身體越來越差,連下床都需要攙扶。春節時,兩個女兒也趕來張超家和老人一起過年。吃飯時大女兒問起老張房子的事,老張房子在北京四環內,又屬于學區房,隨著房產價值的攀升,老張的房子價值也水漲船高,總價近400萬元。老張告訴兩個女兒,房子要留給兒子張超,以后給孫子做婚房,張超心里更踏實了。畢竟,按照傳統,長子長孫,房子不給他給誰?
2014年5月,老張去世了,除了留給家人無盡的思念,更留給張超無盡的煩惱。處理老張后事后,張超兄妹三人坐下來商議父親遺產的分割。父親只有20多萬元的存款,張超很大氣地說,存款他一分不要,全給兩個妹妹平分。張超覺得,自己和妹妹是一家人,爭遺產的大戲絕不會在他家上演。讓他萬萬沒想到的是,兩個妹妹不約而同地提到了四環邊的老房子。兩個妹妹主張將房產賣掉,三人平分。這下子張超不愿意了:一來,房子是他出錢買的,當時說好誰買就是誰的;二來,父母在世時都說過房子給他,是兒子的婚房。三人最后不歡而散。
張超真后悔沒有讓老人留下只言片語。其實他也知道,讓老人立下遺囑會少很多麻煩,但是,讓行將就木的老父親寫遺囑,真開不了口。在朋友介紹下,張超向律師咨詢。律師客觀分析在沒有證據情況下,很難證明房產由張超一人繼承。為了不破壞兄妹之間的感情,律師建議其能對兩個妹妹進行合理補償,由家中德高望重者主持協商解決爭議。
過了老人的五七,兄妹三人重新又坐在一起,此外,張超還將姑姑請來了。在姑姑的主持下,家庭會議溫馨又順利。兄妹三人認為,既然老人已經去世,留下他們還是一奶同胞的兄妹,不能讓老人將這份親情也帶走。最后,張超給兩個妹妹每人40萬元作為補償,兩個妹妹放棄了房屋的繼承權。
一場即將爆發的遺產之爭,順利被親情融化。
律師提醒:有些老人在年老時比較忌諱談及遺囑,而子女也擔心引起老人不必要的反感和猜測,對遺囑更是閉口不言。因此,在老人去世后,其真實意思表示往往難以被忠實執行,本案就是如此。盡管老張房產由張超出資,但是房子也不能當然認定為張超個人財產。在進行法定遺產分割時,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另外,張超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老人將房產由其一人繼承,因此其和兩個妹妹是法定繼承人。律師建議為減少不必要的紛爭,公民應該立下遺囑,以使得公民個人的財產按照自己的意志被處分。同時,也建議繼承人也能夠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不要傷害無價的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