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遺囑,引發爭房糾紛
在法庭上陳麗堅持稱,房子可以不要,但應按市場價折合成現金分割。王女士則毫不讓步,“這房子是我和老伴的共同財產,遺囑只提到兩個孩子,我和90多歲癱瘓在床的婆婆難道都沒有份嗎”?
王女士還代表小女兒說:遺囑里說“姐姐要讓給妹妹”,她就應該讓!
記者電話聯系陳麗。她表示,“我迫于無奈才打官司,當年父親拋棄我們母女,受傷太深了”。
“遺囑中所謂要我謙讓,是基于我過得好才這樣,但我這些年過得并不好。”她認為,這種“讓”是可以選擇的,而不是“必須”。
湖北成和誠律師事務所陳儒坤律師認為,陳先生的生前遺囑有善良愿望,但對遺產份額劃分說得不明晰,若家屬任何一方不抱寬容之心,也只好由法庭來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