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所有財產換照顧在法律上是否有操作性? “姚大爺所說的遺贈在法律上應該叫附加條件的遺贈,因為老人的贈予是前提條件,能夠為他養老送終。如果雙方能就此達成一致,從法律上講是可行的。這也可以成為其他人的養老參考。”
養老靠家人?
姚大爺住在大東區東站社區,一套46平方米的屋子是他當下的住所,房間被收拾得很干凈,窗臺上植物一片蔥郁,洋溢著生命的氣息。
老人告訴記者,他是1943年生人,17歲參加工作,18歲參軍,23歲從部隊回來后到橡膠廠工作……事業還可以,但家庭卻有些問題。
“我脾氣不好,還有一位失明的父親,矛盾挺大的……”31年前,他與前妻離婚。3個孩子只有二女兒跟他,大女兒和小兒子則歸女方。
1987年,他再婚。剛開始,“懂得疼人。”這是老伴對他的評價。然而在2003年,貧病交加,他與現在這個老伴也漸行漸遠。“她想離婚,我想開了,想走的話留也留不住。”二女兒則讓他寒透了心:“她一來就是要錢。”
去了養老院?
去年9月,老伴又鬧著要離婚出去打工。而姚大爺病痛纏身(糖尿病),起食飲居沒人照料根本不行。白天還好過些,一到傍晚,他便會全身肌肉酸痛,有時疼得在床上直打滾,沒人在身邊,后果很難設想。
不得已,去年12月10日,他去了大東區一家養老院,可是只待了10天便跑了回來。姚大爺告訴記者:“我住的是兩個人一個屋,那老頭晚上在屋里方便,空調也有動靜,聽著心慌。而且平時我睡覺早,他愛看電視……”
最重要的是,姚大爺有糖尿病,養老院很多配餐不適合他,又不能給他單獨做飯,這也是他離開的主要原因。
拿錢雇個人?
3月8日,記者在姚大爺家中看到一只小狗,那是他唯一的伴兒。“從敬老院回來,鄰居看我孤單,就把它送來了。”小狗陪他過的春節。
目前,姚大爺已經與老伴離婚了,手頭的財產是半套房子、數萬元存款以及每月1200元退休金。老人愿意傾其所有找個能照顧他的人。
目前沈陽雇一個“全日制”保姆要1200元-2500元。姚大爺就算把退休金全都拿來支付也不夠。所以老人只能“資產換服務”,要求很簡單——“早上做點飯,中午幫我扎下胰島素,晚上給我按按胳膊、腿兒,這就行了。”
【說法】
房子換照顧,請您來探討!
“就目前姚大爺的經濟狀況和身體狀況來看,我認為去一家正規養老院較合適。”市政協委員、沈陽醫學院教授田力給出建議,“姚大爺提出的客觀問題完全可以解決,他怕人吵,可以選擇住單間。飲食上不適應,也可以要求養老院單獨配餐。況且他身體不好,養老院配備的醫生還可以定時為他治療,這對于他來說比較適合。”
按照目前姚大爺自己的想法——贈予所有財產換照顧在法律上是否有操作性? “姚大爺所說的遺贈在法律上應該叫附加條件的遺贈,因為老人的贈予是前提條件,能夠為他養老送終。如果雙方能就此達成一致,從法律上講是可行的。這也可以成為其他人的養老參考。”
盡管法律可行,但是雙方都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張寶蘭分析:“就照顧人來說,姚大爺資金并不多,如果中間出現大病,錢花沒了。那么他無法獲得任何報酬。就姚大爺來說,如果照顧人中途放棄照顧,那么他也很難追究對方相關法律責任。”
按照目前的生活水平來說,姚大爺的條件并不算高,離婚后他的半套房子市值大約10萬元,加上存款和僅夠維系每月日常開銷的養老金共計也不會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