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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再轉讓的法律問題
購房者經常遇到一個這樣的問題,問期房是否可以再轉讓、是否可以購入、而有些地方性文件不允許期房再轉讓。而有的地方是卻允許轉讓和備案,同時依法交納有關稅費。
1、預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購房者應該先征得開發商同意方能與受讓方簽訂轉讓合同;
2、已付清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購房者可以與新購房者訂立轉讓合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開發商;
3、轉讓合同雙方應在轉讓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辦理轉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而目前我國有些地方為防止期房的過渡投機還沒有對再轉讓直接備案,而是從嚴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購入者風險增大。
4、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應依法交納相應的稅費。如沒能進行再轉讓備案,則只能出讓方做出房產權證后再過戶給受讓方,如是這樣的合同不需通知房產商,但如出讓方把房子再賣給了第三者,只能追究其違約責任,存在較大的風險。
5、如果出讓方辦理了商品房抵押貸款,而受讓方也要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則雙方應去原銀行詢問能否辦理“轉按揭”手續,如果可以并且符合條件,雙方直接辦理“轉按揭”手續即可;如果受讓方不需要辦理抵押貸款,則出讓方應辦理解除抵押貸款手續,否則將會給雙方辦理備案或產權登記帶來障礙。
6、如果確是房子不想要而原價轉讓,你也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終止手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注銷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并且還應當與貸款銀行辦理終止貸款合同手續,注銷抵押登記,在上述手續辦清后,新受讓方即可直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辦理預售合同備案。但終止預售合同通常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另外這種轉讓如果有相當大的差價沒有依法納稅,定是有陰陽合同(就是差價),發生糾紛會給你帶來麻煩。
最后,由于在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過程中法律關系復雜,程序繁瑣,無論是出讓方和受讓方最好聘請專業律師把關并代為辦理相關手續。